蚌埠技师学院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 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7 浏览次数:422
由于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本年度招生规模大幅上升,现有实训室的设备数量和桌位均已无法满足日常教学需求,严重影响了实训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为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学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技能水平,蚌埠技师学院(采购人)现拟向社会公开采购实训设备。本项目将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家服务优质高效的服务商,欢迎符合要求的公司参加本次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内容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蚌埠技师学院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采购。
(二)采购预算资金控制额度:30000元。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四)询价文件起止时间: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五)采购内容: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具体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采购清单》。供应商应对清单所列所有教学设备内容进行完整报价。
二、采购需求
(一) 服务方式
1.服务地点:蚌埠技师学院(教学设备最终送达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清单要求提供教学设备实物样品或详细产品图册/链接供采购人审核确认,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最终确认的样品及合同履行供货义务。
(二) 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按采购订单要求完成教学设备供货,所有教学设备经采购人指定部门验收合格无误后,办理结算。
2.采购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原件支付货款:
(1) 双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
(2) 与供货金额相符的正式税务发票;
(3) 项目验收合格单(由蚌埠技师学院相关部门签署)。
(三) 服务承诺
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教学设备的供货。如在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照承诺的供货期完成所有教学设备交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可能造成的损失。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供货期承诺函》,未提供或承诺期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视为报价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
(一)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如仓储、配送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正品货源保障)的书面声明;
3.提供《供货期承诺函》。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三) 其他资格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
(一) 有意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报价文件递交至蚌埠技师学院总务处。
1.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双墩路1199号蚌埠技师学院行政楼总务办公室。
2.联系人:谢铭。
3.联系电话:13955231121。
(二) 参加报价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符合“三、供应商资格”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目录清单(含所在页码),便于查阅审核。
2.报价单:
对附件1《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采购清单》中每一项教学设备的详细报价(含单价、总价)。
报价应为含税、含运费、含安装(如需要)、含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格。
3.《供货期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五、评审办法
(一) 蚌埠技师学院将组成询价小组,按照本公告要求对参与询价的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不被进一步评审。
(二) 综合评审与确定成交人:
询价小组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在满足采购需求(包括质量、服务、供货期等)的前提下,按供应商所报总价最低者(指附件1清单中所有教学设备含税总价)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或按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蚌埠技师学院官网或其他指定发布渠道发布。
(二)附件1《美容美发与造型专业实训室专用教学设备采购清单》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蚌埠技师学院
2025年8月25日
- 上一篇:美容美发与造型实训室新增设备
- 下一篇:蚌埠技师学院学生胸卡、《学生手册》 采购公告